法人资格声明书_法人资格
来源:互联网     时间:2023-06-25 01:01:10

1、法人的特点有3个: 第一,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,是法律意义上的"人",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,其依法产生、消亡。

2、 第二,虽然法人、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,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,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。


【资料图】

3、例如大多数国家(包括我国)的公司法都规定,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。

4、 第三,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,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。

5、 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37条规定,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,缺一不可。

6、 (一)依法成立。

7、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。

8、在我国,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: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。

9、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。

10、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。

11、如工商企业、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,成为企业法人。

12、 (二)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。

13、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,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。

14、独立的财产,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,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,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。

15、 (三)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场所。

16、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。

17、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。

18、经过登记的名称,法人享有专用权。

19、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,被称作法人的机关,由自然人组成。

20、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。

21、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。

22、 (四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23、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
24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,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,同样,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。
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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